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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:“艾滋病拆迁队”实乃法治之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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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12-30

  近日,新华社连续刊发三篇“新华调查”,详细报道了发生在河南省南阳市的“艾滋病拆迁队”事件。报道不仅证实了事件的真实性,同时揭露了艾滋病人、拆迁公司、开发商、地方政府之间若隐若现的利益勾连。

  处在拆迁利益链末端的艾滋病人,本属于值得同情的群体,但为了一点赏金竟以艾滋病作武器赤裸裸地威胁他人,不禁令人齿寒。这种行为不仅触犯了国家法律,涉嫌寻衅滋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而且对整个艾滋病群体也会造成伤害,助长公众对这一群体的误解和歧视。当全社会都在呼吁理解关心艾滋病人的时候,也要防止艾滋病成为一些人违法犯罪活动的护身符。虽然这些人是艾滋病人,生活状况也可能不好,但他们这种威胁更大、伤害更深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严惩。

  这些“冲锋在前”的艾滋病人毫无疑问被人当了“枪”使,背后那些“耍枪用枪”的人或机构无疑罪责更大。谁才是真正的始作俑者?当地官方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,“艾滋病拆迁队”受雇于开发商;但开发商对此断然否认,宣称有关艾滋病人是政府委托的拆迁公司找来的。尽管当地政府和开发商相互推责,但在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中却有明确规定——“市、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划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”“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”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对实施单位进行监督,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”。由此可见,政府在拆迁过程中起主导作用,再冠冕堂皇的声明都无法掩饰当地政府在其中的干系,即便证明了这些艾滋病人不是当地政府部门找来的,但仍需要为监督失职承担法律责任。

  当地政府的责任仅限于此吗?显然不是。涉事房地产开发项目仅有项目规划许可证,土地使用、用地规划乃至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一片空白。虽然开发商先后被土地、规划、城建等部门处罚过,但相关部门明显存在“处罚式”执法,甚至允许项目“先上车后买票”。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例,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在“证明项目已由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”的同时,又注明“待权属确认后,12月31日前进行招拍挂”,明显具有操纵土地拍卖嫌疑。这样一个开发项目竟能“一路裸奔”,倘若缺了当地政府的袒护,根本不可能实现。事实也证明,当地政府确实为开发项目作出了“贡献”。不管是在开发商的“春节发放福利人员名单”中,还是在“招待有关政府部门的用酒数量清单”上,都有大量政府工作人员名列其中。这两份单据已经获得开发商证实,目的是“为了对给企业发展作出贡献的人表示一下‘心情’”。

  在整个拆迁利益链条上,不难看出核心环节仍是当地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结盟。一旦权力和资本沆瀣一气,“政府人员给开发商打工、开发商给政府人员发年终福利”的怪象,也就不难理解了。这一现象在不少拆迁事件中屡屡被证明,也是大量官商勾结案件的共同主线。在正风肃纪的高压之下,当地政府部门和开发商仍然紧紧勾连在一起,为了拆迁甚至不择手段地侵害公众利益,这样的利益模式正是违法“艾滋病拆迁队”的生存土壤。因此,在这起耸人听闻的恶劣事件中,不仅要追求涉事艾滋病人的法律责任,更要把操控这一事件的真正幕后黑手挖出来,要对相关政府部门的默许纵容、失职渎职、利益输送进行严查,既要追究行政责任,也要追究法律责任,断不可“高高举起、轻轻放下”。

  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考量,“艾滋病拆迁队”实乃法治之耻。这样一个鲜活的负面样本,对全国各地的基层政府不失为一种警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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